武汉晴川学院

武汉晴川学院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2016年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省份文件要求执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校招收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新生入学后一律按照英语组织外语教学。

  第十一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联考合格线,我校不单独组织校考,认可各省统考成绩及投档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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