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厘米以上,身材匀称,且有较好的普通话基础。

  3、院校志愿及录取方式: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我校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再依次接收第二、第三等志愿的考生。

  我校美术类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我校体育类在辽宁省体育类本科二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4、对加分、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

  对有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考生,我校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对 于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 顺序,我校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和艺术类各专业录 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及相应科类的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 学、外语、政治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体育专项成绩、文化总分及相应科类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升本专 业录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计算机、外语、专业综合课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办法:

  ①报考英语(师范)、翻译、法语、国际商务、汉语国际教育(师范)专业、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达到英语满分的70%;报考外语类专业且高中用民族语授课的考生外语成绩要达到外语满分的60%。

  ②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有志愿的考生。

  (2)艺术类录取办法:

  我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投档条件。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美术学(师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2+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师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舞蹈学、表演: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体育类录取办法:

  ①体育教育(师范)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办法:

  考生须参加生源招考办组织的体育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体育类高考控制分数线。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办法:

  我校参照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16版)》中有关田径的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

  a. 具有国家一级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优秀(85分以上)的考生,可以申请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考试(也可以参加国家统一高 考),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折合百分制×30%+体育专项成绩×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使用该录取办法录取的考生人数不超过当年招收高水运动员 计划总数20%。

  b.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良好(75分以上)的考生,须参加统一高考,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第二批本科 录取控制线的65%,按体育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使用该录取办法录取的考生人数不超过当年招收高水运动员计划总数30%。

  c. 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且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65分以上)的考生,须参加统一高考,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按体育 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

  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考试,并参加生源省招办组织的统一文化考试,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我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4)专升本录取办法:

  我校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我校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再接收参考志愿的考生。我校对达到省招办划定的录取资格分数线的投档考生,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的基础上,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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