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份分别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于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同等条件下,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于享受生源地优惠政策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的考生,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提档。专业安排参照第十九条。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所有专业无需口试。

第二十三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单独招生对考生的文化知识测试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各专业大类的招生计划,分别按照文化知识测试成绩为主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为辅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为主文化知识测试成绩为辅划出录取分数线,并兼顾考生特长及生源情况,确定单独招生预录取名单。为满足我省机械装备制造业对焊接技术人才的巨大需求,我校单独招生对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采取单独划线、优先录取的措施。同时根据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成绩确定符合学校要求的考生名单。

第二十五条 单独招生考试完毕5个工作日内将在学院单独招生专网公示预录取名单,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经公示后如无异议的考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来校办理预录取确认手续,同时将预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来校办理预录取确认手续的考生视同为放弃预录取资格,剩余计划学校将另行组织补录,补录原则参照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 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统一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与录取,不得转校学习,不得跨专业大类调整专业(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在汽车工程大类内也不得调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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