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要求。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良好。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第十六条  录入会计专业的学生,一个学期后,通过专业考核,不适合继续就读会计专业的,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我院大部分专业单独招生。详情请见《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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