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八条 2017年学院招生面向全国24省进行,接受高考考生网上报名。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招收新生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执行省定的有关奖励性或照顾性优惠加分政策。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十一条 所有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学院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如遇考生放弃录取,则按缺额进行相应递补,录满为止。公示期满,将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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