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松田职业学院

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院录取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在第三批专科批次录取;第二类是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通过高职分类进行录取。其他省(区、市)按生源地规定批次和录取类别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第一类普通高考录取分为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第二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录取分为文科类、理科类。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八条 根据粤招[2017]6号文的规定,从2017年起,将原第三批专科A类及B类两个招生录取批次合并为“第三批专科批次”,批次合并后,第三批专科批次的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艺术类延续梯度志愿,我院第一类普通高考的文科类、理科类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第一类普通高考录取和第二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录取的文科类和理科类的考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等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第一类普通高考录取的美术类考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第一类普通高考录取和第二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录取的招生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二条 第一类普通高考录取和第二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录取,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的排位顺序先后择优录取;在考生排位顺序并列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三条 第一类普通高考录取和第二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录取中,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第一类普通高考录取的美术类专业,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X40%+术科成绩X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美术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五条 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建筑室内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游戏设计等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第二十六条 经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明确认可并在投档总分中体现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在我院分专业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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