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三、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二)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三)汉语专业(专业代码:670201)限高考汉语成绩最低分65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重报考。

  (四)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五)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优先录取学校第一志

  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且适当考虑学校志愿先后进行录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外省市的招生专业,在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学校第二志愿和平行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该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且可以重新征集志愿进行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

  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文史类及理工类各专业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进档考生,有艺术特长者优先录取。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3.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新疆招办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统一考试并获取合格证,取得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时按照新疆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体育类分数线及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六)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1.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

  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2.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录取现场,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

  第三方监督。

  (七)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八)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九)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十)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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