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警察学院

新疆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八、录取规定

  (一)我院招生录取按照专业性质分为本科提前批次、专科提前批次招录,提前批次严格按照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公安院校和公安现役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录取方式:计算机网上录取;

  (三)录取原则:录取时坚持从高分到低分、兼顾考生第一优先权的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公开信息、公平竞争、公正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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