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严格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对思想政治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由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实施录取。

  第十二条 凡成绩达到规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上,根据专业要求,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注:治安管理、国内安全保卫专业系公安类专科提前批次录取。法律事务、司法助理、刑事执行、司法警务、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社区矫正专业系普通专科批次录取。)其中,公安类专业男女招生录取比例为8:2,非公安类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报考公安类专业提前批次考生,学校严格按照军警类院校考生政审、体能测试要求执行。普通批次考生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汉语授课。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应试外语定为:英语。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2、品德恶劣,或有流氓、赌博、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3、有扰乱社会治安、走私贩私、吸毒贩毒等违法及犯罪行为的。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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