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

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二条 学院录取批次,区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区内分为单考单招、专科一批次。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单考单招除外)。

  第十三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英语、数学、语文分数高的考生;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各省、区、市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收参加本年度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民汉兼收。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但钻井技术、油气开采技术、油气地质勘探技术、油气储运技术、油田化学应用技术等5个专业为艰苦专业,适宜男生报考。本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石油工程类部分专业为俄语。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报名及录取工作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及《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招收“三校”毕业生,需统一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三校生”考试。

  第十七条 录取时对民语言考生数学成绩要求:民语言文科考生数学成绩最低限24分;民语言理科考生数学成绩最低限22分。

  第十八条 报考学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院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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