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英语类及中外合作专业则优先录取英语分数高的靠;三校生汉语言及民考汉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民语言考生优先录取汉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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