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规则
1.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 在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 加分、降分按各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4.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5. 考生身体状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6. 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各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7.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规则按照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