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化工职业学院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1.分数优先原则。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各专业无级差。

  2.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招收外语语种不限,学院提供英语教学。

  4.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5.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6.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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