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南山学院

烟台南山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1.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且成绩达到我校投放了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飞行技术专业面向山东省、黑龙江省、吉林省、河南省、湖北省招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09】84号)规定,须参加学校、民航局、航空公司共同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

  2.春季高考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参加2017年春季高考且成绩达到我校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

  1.飞行技术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民航发【2007】3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空中乘务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女生身高164-4300px,男生身高174-4600px;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

  3.其它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飞行技术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飞行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其中飞行技术专业属本科提前批)。

  2.认真贯彻国家和各省已出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在录取山东考生时要求高中毕业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为合格;对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按照“知识+技能”总分择优录取。

  3.各批次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普通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4.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学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统考本科合格证(其中山东省音乐表演专业考生须取得我校颁发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报考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省级艺术统考专科合格证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其中空中乘务专业认同其他高职专科院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

  (1)艺术类本科:在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艺术类专科:在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对投档考生,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服装与服饰设计、影视动画等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5.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较高、文体等方面有特长、专业相关考试科目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6.飞行技术专业要求总分、英语成绩达到民航局规定的分数,其他专业对相关科目不作特殊要求。

  第十九条 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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