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现代学院

山东现代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无外语语种限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2.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浙江省录取原则根据浙省高考改革方案要求的规则进行。

  3. 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

  4.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

  5.进档考生美术类按专业成绩录取,其他的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办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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