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我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云南省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我校招生专业录取规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录满,则依据考生所报其他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整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同等分数情况下,专业志愿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招生录取结果将通过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和云南省招考院、云南省招考频道等正规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各专业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无差别。

第十九条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1.医学类各专业建议考生任意一眼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2.护理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0cm。

3.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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