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时间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批次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云南省统一组织的“三校生”招生考试或参加高职单独招生考试。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时,我院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九条 我院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总分优先原则录取;总分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总分和志愿相同的,依次按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录取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科录取线的前提下,美术类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三条 智能控制技术专业不招肢残者;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女生身高160cm,男生身高170cm以下者慎报。

  第二十四条 退档原则:分数最低者先退。

  第二十五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名单将公布在学院网站上(http://www.yngtxy.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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