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热带作物职业学院

云南热带作物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依照国家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的当年度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和学院招生方案,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学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考生投档实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所报专业无法满足者,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考生不满20人的专业,将不再开设该专业,学院将与考生协商调整录取到其它专业;补录的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调剂到计划未录满专业。

第十一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考院的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二第考生体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2001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体检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能录取。

第十三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省招考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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