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依据陕西省招生办最新颁布的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1.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录取分数线。所有投档考生按实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考生分数录取到所填报的其他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也可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3.艺术类专业录取: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经省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专业课和文化课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身体要求:(1)轮机工程技术、航海技术专业,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船员体检标准》;(2)其它专业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5.学前教育、护理、旅游管理类专业均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辩灵敏。

  6.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须为2017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录取。

  7.外语语种不限。

  8.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和航海技术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定向培养士官要求男性,其它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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