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规则:
(1)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3)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4)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国家颁布的考生体检建议中所列举的“不宜报考专业”作为录取限制条件,除此而外无附加限制条件。
九、具体录取方式:
(1)按照考生报考我院志愿进行录取。
(2)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其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按同样原则考虑其第三志愿,依此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予以退档),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调档比例:按省级招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4)按各省规定,凡加分投档的考生将按投档成绩排序、录取;总分同等条件下的考生,我院将首先以考生所报专业相关学科成绩作为录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