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时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即学校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可尽量安排到与考生志愿相近且有空余计划的专业。

第十二条 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语种要求仅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或指定学校的校考合格证。考生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第三批本科艺术类最低录取投档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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