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所招专业入学后外语语种为英语。

  4.我院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

  5.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既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足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遵守各省的招办的投档和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满足计划为止。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均相同的情况下,录取与所报专业相应的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6.公安司法专业提前批次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

  7.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8.我院在浙江省招生录取按浙江省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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