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录取规则:

  六、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  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辽宁省平行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100%。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补充以下规定:艺术类各个专业不予录取色盲或色弱的考生。

  (三)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

  我校2017年根据招生省份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辽宁省: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艺术类在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四)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非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五)执行省招考委有关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规定。

  (六)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

  普通类:文科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科专业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其中外语类文科专业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外语类理科专业依次按照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

  艺术类: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七)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须90分以上。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

  七、其他: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日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院 “零起点”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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