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三、录取规则

  1、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分数(含各类加分)从高到低,并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理科优先数学分、文科优先语文分)

  3、学院艺术类的考生需要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省控分数线,按照60%(专业课成绩)+ 40%(文化课成绩)的总和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按艺术分优先)。

  4、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等分类录取。

  5、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2C以上,必测科目4C合格及以上。

  6、所有专业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7、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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