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我院在本科教学中公共外语主要为英语。

  4.学院对录取新生的性别比例无特殊要求。

   5.学院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的投档比例为1:1,其他省份的投档比例不超过 1:1.1。若生源不足,按各省市的规定调第二、第三志愿档案或征求志愿。原则上,学院不录取“院校服从”志愿考生,若因此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我院将在 招生的其他省市范围内进行调剂。

  6.学院对各专业投档时不设专业级差分。

  7.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江苏省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8.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原则上不低于105分,英语单科非150分制的按同等比例折算。

  9.艺术类专业:学院认同各省(市、自治区)的美术统考成绩。除有明确录取办法的省(市、自治区)外,对文化、专业(术科)成绩均符合本科报考要求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计)×50%+ 专业成绩(按满分100分计)×7.5×50%。

  10.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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