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之间。其中在浙江省平行志愿提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二十条 英语单科要求:报考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英语(经贸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英语满分为150分),高考英语单科满分不足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应达到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英语单科及格线。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将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高、英语及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处理服从专业调剂考生。

第二十五条 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专升本)招生工作,学院按照《浙江省2015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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