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学院鼓励考生报考,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投档政策。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优先顺序的办法。

第十二条    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合格的艺术类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三条    对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满分的70%;对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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