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录取规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实行平行志愿省(市、自治区)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以此类推。

3、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安排专业时,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尽可能满足第一志愿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我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

5、我院只开设英语、日语语种,其他语种考生录取到校后需转修英语或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高考口语测试。

6、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8、艺术类专业录取:2015年我院在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山东等十二个省份安排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省份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只须参加所在省份艺术专业统考,达到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份有特殊要求的,按当地省考试院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定(办法)执行。

9、我院部分专业设置了不同方向:

(1)冶金工程专业(有色金属冶金方向、钢铁冶金方向)

(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方向、工业电气自动化方向)

(3)机械工程专业(机械设计与制造方向、冶金机械方向)

(4)工商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生产运营管理方向)

(5)英语专业(外贸方向、翻译方向)

学生可在入学后两年内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专业方向学习。

10、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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