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传媒学院

武汉传媒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外,我校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七条 对于各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我校予以承认。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凡我校组织过艺术专业测试的省份,考生须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方能报考我校相关的艺术类专业,如生源不足可认可其他院校同层次同专业合格成绩;学校未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使用该省艺术类统考或专业联考成绩。凡我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测试的省份,相关专业在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条件下,文化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也相同者,依次按语、数、外成绩排序由高到底录取,文理统排 ;我校未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舞蹈学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由高到低录取(生源所在省级主管部门另行规定除外);湖北省美术类与设计学类、音乐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成绩构成:[(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2+专业统考成绩×10 -6;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成绩构成:[(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80%+专业统考成绩×20%]+专业统考成绩×10 -6,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使用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成绩;舞蹈学类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成绩构成:(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10 -6+专业统考成绩。

  第二十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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