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择优录取。

2.高考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独立学院批次录取分数线。

3.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4.各专业录取不限定男女人数比例。

5.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

6.报考我院音乐学、舞蹈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统考成绩为准。

7.学院所有新生录取均通过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网络系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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