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  按教育部文件和湖南省招生录取规则,学院2015年继续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并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和志愿填报顺序预录取,如第一志愿所有专业均不能预录,则实行调剂预录,不愿调剂的予以退档。已进档的考生必须在该批志愿退录以前主动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联系电话在学院官网查看),确定录取专业,并办理专业调剂及退档相关手续,因联系电话不畅通而导致的专业调剂及退录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报考学院的省内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是在专业考试和高考文化成绩及总分合格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外省艺术类考生其专业成绩均直接使用该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成绩,学院不再另行组织考试。

第十六条  江苏省的考生历史和物理均可作为选测科目,对另一门选测科目原则上不作要求。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分科目,符合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的要求。考生进档后的排序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

第十七条  学院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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