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财经大学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文件规定。

2、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录取原则。

3、投档比例及要求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

4、由省级招生部门按规定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并确定专业;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原则进行录取。

5、按志愿投档到我校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根据文科综合成绩、理工类专业根据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江苏省考生成绩并列时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

6、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的最低线后按专业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7、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在专业测试成绩达到规定的最低线后按文化课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8、对加分投挡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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