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江苏省内)

  第五条 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六条 非通用语专业方向兼招相应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条 在投档线上,如遇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调整招生计划。

  第八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与方式

  第一款 艺术类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以合格的校考专业填报高考志愿;美术类专业以合格的省统考成绩填报,未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志愿视为无效志愿。

  第二款 以下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制片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摄影(图片摄影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电影技术方向)、数字媒体艺术等十一个专业。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投档分达到江苏省划定的艺术类校考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按高考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参照报考志愿,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投档分出现并列情况时,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款 以下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法语、西班牙语节目主持方向)、音乐学(音乐编辑、流行音乐演唱方向)、表演、表演(服装表演方向)等五个专业。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投档分达到江苏省划定的艺术类校考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参照报考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专业成绩排名并列时,依次按照投档分、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四款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美术学、动画等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江苏省划定的美术类专业投档分数线、美术类专业统考分数线基础上,将其投档分与专业统考成绩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款 录取时,江苏省生源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为4C及以上。

  第九条 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与方式

  第六款 根据江苏省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七款 江苏生源考生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时,我校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及以上。

  第八款 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一次投档不满时,接收补报或调剂志愿考生。

  第九款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并结合投档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录取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按平行专业志愿考虑;同等条件时,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队录取。

  第十款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在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录满、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近的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录取规则(江苏省外)

  第五条 本章程中提到的高考总成绩为高考文化考试科目的总分,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六条 非通用语专业方向兼招相应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第七条 在投档线上,如遇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向有关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调整招生计划。

  第八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与方式

  第一款 艺术类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以合格的校考专业填报高考志愿;美术类及各省要求使用省统考成绩的专业以省统考合格的专业填报,未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志愿视为无效志愿。

  第二款 以下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制片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摄影(图片摄影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方向)、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电影技术方向)、数字媒体艺术等十一个专业。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参照报考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高考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其次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款 以下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法语、西班牙语节目主持方向)、音乐学(音乐编辑、流行音乐演唱方向)、表演、表演(服装表演方向)等五个专业。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参照报考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专业成绩排名并列时,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总成绩也相同,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其次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四款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美术学、动画等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划定的投档分数线基础上,将其高考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相加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参照报考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其次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款 使用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如投放招生计划,按该省有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 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与方式

  第六款 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七款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充足时,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允许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个别高分考生。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平行志愿一次投档不满时,接收补报或调剂志愿考生。

  第八款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在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第一、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为2分,第三专业志愿以后的专业志愿之间按平行专业志愿考虑;同等条件时,依次按外语(文、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综(文科)或理综(理科)科目成绩排队录取。

  第九款 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在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录满、且与所报专业志愿相近的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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