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降分的政策或管理办法执行,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一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省级招生文件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我院的报考语种一律为英语。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任何残疾;护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录取时,除煤矿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矿山机电专业只招男生外,其余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自主选拔招生录取方式按贵州省教育厅批准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自主选拔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过程接受社会或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录取结果由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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