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调阅档案比例。学院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

  比例调档。

  (二)录取原则。将同一科类考生按总分(高考文化课

  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文史类单科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同时考虑考生填报志愿的专业级差,各专业之间级差为5分。

  (三)对符合规定的加分或降分进档考生,按相关规定

  执行。

  (四)对已录取的新生,在进校三个月内将进行严格的

  资格复查;凡发现高考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入学资格);对触犯国家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五)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通知书并告知本

  人。所有被录取的考生由各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程序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

  (六)学院根据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经省级教育行政主

  管部门及生源地招办同意,可对生源计划、招生专业做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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