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国际学院

郑州大学国际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我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并接受郑州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与监督。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其他省份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五条我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六条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专业在本科B段录取,使用河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要求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定录取控制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南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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