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录取规则:

  1、招生计划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办学层次所属的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2、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身体健康条件,且能独立完成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习。

  3、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适当参考相关科目的单科成绩。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满,就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录取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4、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以当地省份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艺术联考录取原则为准。

  5、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政策。

  6、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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