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一、学历教育录取规则
我院录取原则:在成人高考成绩达到该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具体规则如下:
1、 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需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成人高考。
2、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录取分数线由各省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划定。
3、我院的录取原则:在成人高考成绩达到该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个别专业成绩特别优秀、文化考试成绩略低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可向考生所在省成招办申请适当降分录取。
二、非学历教育录取规则: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