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本省本科、专科(高职)录取分数线并填报志愿的,均有机会被我院录取。专业尊重考生志愿。考生一经录取,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经复审合格者正式注册。

  第九条 调档比例按各省招办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对考生的单科成绩均不作限定,外语类考生不再加试口语及听力。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对生源地各项加分(降分)政策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我校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报考表演艺术(服装表演)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75米(含),女生身高1.65(含)米以上。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新生逾期不报到的,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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