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

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天津市 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 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获得天津市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六条 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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