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环境工程学院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录取规则:

 三、录取原则

  1、执行国家和各省市有关招生政策,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学院对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尽量满足学生对所报第一专业的求学愿望;在此基础上会综合考虑各专业平衡,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艺术和体育专业的考生,按各省市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录取;河北省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要求文化课和专业课均等于或高于河北省专科建档线,后按专业课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符合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执行各省市的照顾政策。

  5、考生体检要求按照国家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院仅开设英语课程);男女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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