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第八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第九条 依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条 考生进档后,按高分到低分和志愿结合的方式确定考生专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

第十一条 报考英语专业考生,可不需另外进行英语口试。

艺术类考生,必须通过全省艺术加试,并达到省高招办划定的艺术专业专科合格线。

体育类考生,必须通过全省体育加试,并达到省高招办划定的体育专业专科合格线。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江西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身体状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管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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