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轻工职业学院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

  第一条: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各专业录取时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所学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2.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3.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优先录取。

  4.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5.对于报考我院,符合国家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6.对考生的专业确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学院尽量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无法满足,学院将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协商征得其批准同意的前提下,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第三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凡被我校录取考生可在我校官网:http://www.cqivc.com或登录重庆市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查看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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