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教育学院

湘潭教育学院录取规则:

六、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健康状况: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男女比例:考生无性别比例要求;

4、非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不满额的情况下,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5、提档比例:我院投档比例一般都控制在1:1.2以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

6、专业录取原则:我院优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进校后学生有一次选择调整专业的机会;

7、收费标准严格按省物价局的文件执行(见附表);

8、录取结果查询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院网站查询或电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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