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科技大学

南方科技大学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按理工科大类录取,入学时不分专业。学生在大学三年级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和社会需求再选择专业。

  第十八条我校采用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全国统一高考前,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能力测试。能力测试以笔试测验考生的独立思考和批判思维能力、想象力、洞察力、注意力和记忆力。

  第十九条我校不设投档比例,凡参加我校能力测试并在提前批自主选拔志愿栏中填报我校且上第一批本科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全部调阅档案。

  第二十条高考成绩占总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成绩占30%,高中阶段的平时成绩(含面试)占10%,最终构成考生的综合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先按高考成绩,再按我校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详见学校招生录取实施方案。

  第二十一条考生未被录取时,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我校招生仅限已参加过我校自主能力测试的高中理科应届毕业生。

  第二十三条我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虑到学校大多数课程均为英语教学并使用原版英文教材,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二十四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地招办规定加分进档,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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