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体制:学院招生工作在各省招办(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依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并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省最新颁布的有关招生文件精神,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规则:根据河南省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有关规定,以统考成绩为依据,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

  退档原则: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有不诚信记录者,我院可考虑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英语。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课程要求。

  第十四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经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投档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六条 我院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的要求,以各省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录取信息为准并在我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接受考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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