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信阳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省招办统一组织下,依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执行。根据河南省相关规定及学院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高职高专和对口专科在省招办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报考我院志愿先后由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计划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所报专业未能录取的进档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专业志愿,参照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在同等条件下,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好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方式为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的录取信息为准,学院通过招生网进行公布,考生也可致电学院招生办查询:0376—2798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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