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职业学院

菏泽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菏泽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各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方式: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为专科批次;外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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