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二章 录取原则

  第一条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是通过甘肃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阳光高考网站和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条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针对甘肃省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

  第三条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根据甘肃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学院硬件建设及生源情况申请招生计划。

  第四条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执行甘肃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五条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属甘肃省综合评价招生院校之一,优先录取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六条 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第九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第十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由学院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甘肃省内参加2017年高考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参加对口中职报名考试的考生,应、往届考生在录取时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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