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四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

  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

  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六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

  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

  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

  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不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报考我院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

  所在省美术专业统考,对文化课考试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各省的投档办法将专业测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相加,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我院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

  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各个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一条 凡是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

  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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